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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按情况提交: 1.房产证明及无偿使用证明(租赁协议) 2.法定代表人信息表(法定代表人变更) 签字、盖章 3.股东出资信息表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 签字、盖章 4.股权赠送(转让)协议 赠送的需直系亲属证明,否则需到税务交税 5.关系证明 6.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变更、减少注册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并签字盖章) 7.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前置许可复印件 8.变更事项涉及需报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签字、盖章 9.新股东或发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权转让)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不管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具体为: 1、无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应向其所在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纳税人自己负责。一般说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应向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记账报税流程: 1、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2、结算委托管理费用 3、承接代理会计记账业务 4、接受会计原始凭证 5、审核会计原始凭证 6、填制会计记账凭证 7、打印登记会计账簿 8、编制会计报表 9、纳税数据确认(代理纳税申报) 10、审核各项数据 11、缴税款 12、税务局报税 13、报表凭证装订成册 14、整理归档 15、移送会计资料 16、定期客户回访 17、接收客户投诉 17、解决客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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