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纠纷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其中掺杂感情纠葛、子女亲情、财产利益多重矛盾,很多当事人起诉离婚,要么希望快速解除婚姻关系,要么想要为子女争取稳定的生活保障。在司法实践中,调解是离婚诉讼非常重要的结案方式,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与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文书还拥有强制执行效力,若条款约定得当,能够一次性化解婚姻、子女抚养、财产补偿多项争议,避免后续反复诉讼扯皮。本文结合重庆梁平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调解案件,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剖析离婚诉讼调解过程中的争议焦点、文书撰写关键点,厘清普通当事人容易忽略的法律风险。
一、案件基本案情
本案原告龚某(女方)与被告祝某(男方)经他人介绍相识恋爱,之后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女一子两名未成年子女。婚后夫妻二人因性格差异,日常生活频繁发生争执,长期积累的家庭矛盾难以调和,双方已经没有和好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女方龚某向梁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委托律师代理参与本案全部诉讼与调解程序,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同时处理子女抚养、相关补偿等问题。
接受委托之后,代理人结合当事人陈述、婚姻存续情况、子女现状,与法院沟通推进调解工作。本案终以法院民事调解书方式结案,双方达成一揽子和解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两名婚生子女均跟随被告祝某共同生活;原告龚某自次年5月起,向两名孩子分别每月支付生活费各600元,抚养费给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子女产生的教育费、住院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原告需要在约定年限9月前,向婚生女一次性支付补偿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原告自行承担。
本案的代理律师周旭,是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股权创始合伙人,执业过程中既处理大量刑事辩护案件,也代理不少婚姻家事类纠纷。在家事案件办理中,他更倾向于结合当事人实际诉求,区分案件是适合判决还是调解,不机械追求“胜诉判决”,而是优先考量子女利益、协议后续可执行性,尽可能减少当事人与子女卷入激烈对抗的庭审冲突当中。
二、案件深度解析,厘清核心争议与关键节点
从案情来看,本案并不存在家暴、出轨等重大过错事实,核心矛盾来源于婚后性格不合,日常琐事不断争吵,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案件有几个值得拆解的关键事实节点,也是调解能够落地的基础。
首先,双方对于离婚的基础共识。离婚调解成立的大前提,是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这件事没有根本性对抗。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第 一次起诉法院大概率会判决不准离婚。而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认清婚姻已经无法挽回,没有坚决拒绝离婚,才具备开展调解的基础。
第二,抚养权的处置选择:两名子女全部交由男方直接抚养。现实当中很多当事人会惯性认为,离婚时父母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孩子才是公平方案,但抚养权划分的法定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而非机械的平均分配。抚养权归属要综合考量孩子长期生活环境、照料现状、就学情况、父母双方的时间精力、经济条件。本案调解选择两名子女均跟随父亲共同生活,是双方综合孩子现实照料状态之后共同作出的选择,法律尊重双方的协商结果。
第三,抚养费条款的拆分设计,是这份调解协议核心、有实务参考价值的部分。很多普通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简单约定每月支付一笔“抚养费”,便以为涵盖孩子全部生活、读书、看病所有开销。但司法实践中,笼统写“抚养费XX元每月”,该金额一般默认包含基础生活费、普通小额教育和门诊医疗,遇到孩子大额住院医疗、大额教育支出,后续很容易再起纠纷,还需要另行提起抚养费诉讼。
而这份调解文书做了清晰拆分:一方面明确每月固定生活费,作为孩子衣食住行的基础保障;另一方面将**教育费、住院医疗费单独拎出来,约定凭票据双方各半分摊**。这就把日常固定支出和突发大额支出做了切割,避免未来孩子生病住院、产生大额教育开支,抚养一方独自承担全部压力,从源头减少后续再起诉讼的风险。同时文书明确抚养费给付截止时间是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也写明了补偿款的给付时间节点。
第四,款项支付方式细节,调解书中约定抚养费分别转账至孩子微信或者被告银行卡。该约定看似琐碎,却具备很强的现实意义,固定收款账户,避免后续双方就“钱有没有给到”发生扯皮,一旦后续一方拖欠抚养费、补偿款,另一方拿着生效的调解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直接针对约定账户进行划扣,降低举证难度与执行阻碍。
第五,关于一次性补偿款。本案中约定女方向婚生女支付10000元补偿款,该笔款项并非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建立在重婚、家暴、虐待遗弃等法定过错情形之上;本案没有认定婚姻过错,该笔款项属于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婚生女成长的经济补偿,属于调解当中当事人对自身财产权利的自愿处分,法律予以认可。

三、调解的辩护代理突破点与代理思路
家事案件的调解,不是简单劝当事人妥协让步,而是代理人梳理清楚诉求、风险边界,搭建双方沟通桥梁,在合法框架内寻找各方能够接受的平衡点。结合本案,代理工作的突破方向可以分为几个层面。
(一)厘清当事人核心诉求,做好诉求优先级排序
代理初期,律师首先要区分当事人的首要诉求和次要诉求。本案原告作为女方,起诉离婚,其核心诉求是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妥善处理两个孩子抚养相关的经济义务,希望案件平稳了结,避免家庭矛盾持续激化,并不执着于必须争取子女直接抚养权。
在调解之中,代理人没有一味坚持争夺抚养权,而是尊重现实照料情况,把谈判重心放在抚养费的条款设计上。很多当事人容易陷入误区,将“一定要拿到孩子抚养权”当作目标,忽略后续实际的金钱义务;而本案的处理思路,是分清诉求主次,放弃直接抚养,但是把后续孩子大额开销分摊、支付路径全部落实到书面文书,保障子女权益,也明确原告一方的义务边界,避免未来出现无限度被追责的情况。
(二)规避笼统表述,推动调解条款具备可强制执行性
调解的风险,就是达成口头的协商,或者协议写得模糊笼统。家事调解代理重要工作,就是把口头承诺转化为严谨、可落地、可执行的书面条款。
如果本案调解仅仅写“原告承担孩子抚养费”,没有拆分生活费、教育费、住院医疗费,没有写支付账户、时间节点,未来一旦发生争议,这份调解书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本案代理的关键突破,就是推动法院调解文书细化:每月生活费的具体金额、起算时间、截止年龄;大额教育、住院医疗凭票各半承担;补偿款履行的期限;转账收款渠道,全部一一明确写入调解书。哪怕未来双方关系恶化,不需要再打官司确认义务,直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即可。
(三)平衡情理与法律,减少对抗,促成合意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如果走完全部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流程,双方需要把过往婚姻矛盾、家庭冲突当庭摆开,容易进一步激化双方的对立情绪,甚至把矛盾传导给未成年子女。尤其本案涉及两名未成年人,激烈的庭审对抗,会对孩子造成心理层面的负面影响。
本案代理思路没有坚持走完全部判决流程,而是积极配合法院调解程序。一方面向当事人释明判决与调解两种结案方式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协助法官向被告释明父母离婚不消除亲子关系,即便子女跟随父亲生活,母亲同样会履行经济层面的抚养义务,消除男方的顾虑。在法律框架之内,兼顾情理,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快速结案,减少诉讼程序对整个家庭,尤其是两名未成年人带来的二次伤害。
(四)风险预判,提前考虑后续可能发生的争议
在拟定调解方案的时候,代理人需要预判未来潜在纠纷。比如,孩子未来发生大额住院,开销巨大;一方支付款项之后,另一方否认收到钱;补偿款到期拒不支付。正是基于对这些风险的预判,才坚持把票据分摊规则、收款账户、履行期限全部写进调解书,实现“一案了结”,尽可能避免未来再次就抚养、补偿问题重新起诉。
四、由本案延伸:诉讼调解离婚的普通人实务注意事项
结合本案,普通当事人参与离婚诉讼调解,有几点实务提示值得参考。
首先,区分法院调解书和民政局协议离婚。法院出具的离婚民事调解书,双方签收之后婚姻关系即刻解除,不需要再去民政局换领离婚证,文书具备强制执行力。私下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只有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才会生效,对方违约之后,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另行起诉,二者效力存在明显区别。
第二,抚养费条款切忌笼统模糊。不要简单写“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建议区分固定每月生活费,对于住院医疗费、大额教育支出,单独约定凭票据分摊。课外培训班、高额择校费,不属于法定必然需要承担的教育开支,如果希望对方共同承担,务必在调解书中明确写明,否则后续法院很难强制要求另一方支付。
第三,款项支付一定要写清时间、金额、收款账户。无论是抚养费、补偿款,都不要只做口头约定,全部落实在调解文书中,明确逾期之后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第四,调解不等于无底线让步。调解是双方互相妥协,但不等于放弃全部合法权益。调解之前,当事人自身应当明确自己的底线:什么可以让步,什么不能接受。代理人的工作,是在底线之上寻找折中方案,而不是一味劝说当事人妥协。
第五,抚养权归属并非必须父母各抚养一名子女。抚养权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作为原则,结合孩子长期生活环境,父母照料条件综合判断,法律并不强制一人一个孩子。
第六,补偿款、经济帮助和离婚损害赔偿不要混淆。只有存在家暴、重婚等法定过错,才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双方自愿协商的一次性补偿,属于对财产的自愿处分,需要明确写进文书。
五、结语
离婚案件,从来不是简单的输赢对抗。判决依靠证据、法律对是非作出裁断;而调解更多是在法律框架下,平衡多方现实处境,化解矛盾。本案中,通过法院调解,既实现了女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求,也把两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保障落到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文书之上,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后续无休止的纠纷。
很多当事人把离婚诉讼的目标锁定在拿到一纸判决,但是对于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调解如果条款设计足够严谨,往往能够取得比判决更好的实际效果。但调解的前提,是协议条款足够细致完备,一旦关键内容模糊,看似快速了结案件,实则埋下后续诉讼隐患,这也是每一个面临离婚的当事人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