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靠谱可信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联系方式 朱教海以案释法|5175 万施工合同纠纷剖析工程款维权路径
2026-08-31 16:08:40

在建筑行业实践当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直是民商事案件里的高发类型。工程项目周期长、参与主体多,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工程量核对、付款节点约定、违约认定等问题相互交织,很多施工主体完成施工义务之后,却陷入长期拿不到工程款的困境。发包人常常以工程量存疑、未完成结算、工程存在瑕疵等理由拖延付款,给施工企业带来巨大资金压力,如何固定证据、厘清法律关系,完整实现工程款及利息诉求,是很多建筑企业面临的现实难题。本文结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真实案件,从案情、争议焦点、办案突破点、实务风险提示多维度展开解析,帮助市场主体理解建工案件的裁判逻辑。


 一、案件基本案情

本案原告为内蒙古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为内蒙古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受理,代理律师为朱教海。朱教海律师长期深耕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领域,拥有二十余年执业经验,同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办理过多起标的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对于工程量核算、合同条款解读、违约责任认定等实务难点有着丰富办案经验,在本案中接受原告委托,作为原告方代理人参与本案全部诉讼流程。


案涉项目为生物医药企业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原告承接案涉工程之后,依照施工合同约定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开展施工,完成合同项下施工工作。工程完工之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重大分歧,被告迟迟未能足额支付工程款项。经多方沟通协商未果,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本金以及逾期产生的利息,两项合计涉案标的高达51754653元。


该案审理过程中,案件矛盾集中暴露,并非简单的欠付钱款纠纷。被告抗辩理由较多,案件争议焦点复杂,核心围绕三大板块展开:案涉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应当如何核算认定;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节点是否已经全部达成;案涉合同履行过程当中违约责任应当如何划分认定。上述问题也是绝大多数建设工程纠纷当中高频出现的争议。经过完整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终采信原告方的诉讼主张,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成功追回全部工程款以及对应利息,案件实现全额胜诉。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深度剖析

建设工程案件胜诉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对争议焦点的拆解,本案三大争议焦点互相牵连,任一环节失守,都有可能造成部分诉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首先,工程量核算问题。工程量是计算工程款的基础,也是本案首要矛盾。实务当中,很多发包人与承包人没有形成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结算报告,一旦发生诉讼,发包人会对部分已完工程量不予认可,对增项、隐蔽工程、变更施工内容提出质疑,试图压低工程总造价。本案当中,被告对部分施工内容的实际施工情况、工程量大小提出异议,不认可原告主张的工程总价款。如果工程量无法被法庭确认,后续工程款、利息的主张就失去事实根基。工程量举证的难点在于,部分隐蔽工程施工完成之后,无法通过肉眼直接复核,需要完整的施工图纸、变更签证、现场资料、施工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予以佐证。


第二,工程款支付节点是否已经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会设置阶梯式付款节点,比如进度款支付、竣工验收合格付款、结算完成付款、质保期满返还质保金等条件。庭审中被告提出,部分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尚未成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付款节点的认定不能仅看合同字面条款,还要结合工程是否实际交付、是否投入实际使用、未完成结算的过错在哪一方综合判断。实践中大量案件存在工程已经交付使用,但发包人故意拖延不予结算,以此主张付款条件未达成,以此拒绝付款。司法实践中,工程实际交付使用,是判断付款条件是否成就的重要事实依据。


第三,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逾期利息计算。被告主张工程履行过程中原告存在相应过错,试图以此减免自身付款责任,拒绝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工程款逾期利息,性质上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应当承担支付利息的法律后果。但利息能否得到支持、起算时间点、计算基数,都需要结合合同约定、实际交付时间、应付工程款时间综合确定。如果法庭认定施工方自身存在重大违约,有可能会抵扣部分款项,或者驳回利息诉求。本案中,需要厘清工期、施工瑕疵等问题到底归责于哪一方,区分是施工方施工原因,还是发包人变更方案、延迟提供施工条件等因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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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案代理的辩护突破点与办案方向

面对多重争议,代理思路不能简单只主张对方欠钱,需要从证据梳理、事实论证、法律适用多维度同步推进,构建完整的诉讼逻辑,本案代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突破方向。


首先,归集、分层整理证据,夯实工程量事实基础。代理工作前期,重点归集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文件、现场签证单、施工记录、监理相关资料、工程交付相关材料,区分无争议工程量和双方存在分歧的工程量,把每一项诉求对应到具体证据材料之上。针对被告不认可的施工部分,逐一对应书证还原施工事实,证明相关施工项目已经实际完成,消除法庭对于工程量真实性的疑问。在诉讼当中,建设工程案件,举证责任很大程度上由主张工程款的施工方承担,如果证据碎片化,缺少签证、变更记录,很容易出现部分工程量得不到法院认定的风险。本案当中完整的证据链条,使得法庭能够查清全部实际施工范围,为全额支持工程款本金打下事实基础。


第二,击破“付款条件尚未成就”的抗辩,厘清付款节点。针对被告以未完成结算为由拒付工程款的抗辩,代理思路重点区分“未完成结算的过错归属”。在很多建工纠纷中,工程已经完工交付,发包人故意拖延审核结算,不能将不结算的不利后果转嫁到施工企业身上。结合工程交付、投入使用的客观事实,结合合同条文,论证本案已经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被告以未结算拒付工程款不能成立,推动法庭认定应付工程款的时间节点。


第三,厘清违约过错划分,论证逾期付款利息应当全部予以支持。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存在违约的抗辩,从案件事实层面进行拆解,区分各项事实产生的原因。把工期、施工变化等问题结合施工过程当中往来文件,区分是发包人的原因还是施工方的责任,否定被告试图以此减免付款责任的抗辩。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欠付工程款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付,代理过程中准确确定利息起算时间、计息基数,完整提出利息计算依据,让利息诉求既有事实支撑,也有明确法律依据。


第四,庭审当中组织辩论逻辑,实现事实与法律一一对应。法庭审理过程中,围绕三大争议焦点,把证据、案件事实、法律规定相互对应,每一项诉讼请求,都对应相应证据与法律条文,减少主观化陈述。针对被告每一项抗辩意见,逐一进行反驳,把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转化为法律事实问题,帮助审判法官快速厘清案件全貌,终法庭采纳全部代理意见。


 四、由本案引申出的建设工程实务风险提示

本案终全额胜诉,是证据准备、诉讼策略、法律适用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但从建筑市场日常经营角度,很多风险可以在签约、施工阶段提前规避,减少后续诉讼的沉重成本。


首先,重视施工全过程证据留存。工程量争议是建工案件的重灾区,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变更、增项、隐蔽工程,一定要落实书面签证文件,尽量取得发包方、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口头沟通、微信聊天记录仅能作为辅助证据,不能完全替代正式书面资料。一旦进入诉讼,没有书面证据,很容易出现已做工程无法计价的损失。


第二,审慎审查合同付款节点条款。签署施工合同时,对于竣工验收、结算审核、付款条件的约定要清晰,避免出现模糊表述。尤其警惕设置大量以“发包人内部审计完成”作为付款条件的条款,防止发包人以内部审计无限拖延结算付款。同时要留存工程交付的相关凭证,工程实际交付时间,会直接影响工程款利息起算时间。


第三,发生结算纠纷,及时固定对方拖延结算的证据。工程完工之后,施工企业应当及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保留送达凭证。若发包人长期不予回复、拖延结算,要及时书面催告,固定发包人怠于结算的证据,避免后续诉讼中被认定未履行结算提交义务。


第四,关注违约责任与利息主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区分违约过错。如果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变化、施工变更,应当及时做好书面记录,不要默认全部归责于施工方。发生欠付工程款,提起诉讼时,除工程款本金之外,依法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是法定孳息,是施工方应当主张的合法权益。


 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标的金额大,法律事实与工程技术事实深度交织,案件的胜负,并不完全取决于终庭审的辩论,大量工作在起诉之前的证据梳理、事实固定阶段就已经决定。本案当中,原告能够实现全部诉求,一方面是案件客观事实基础扎实,另一方面是代理过程当中抓住工程量核算、付款节点、违约责任三大核心争议,构建完整证据与法律逻辑。


对于广大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诉讼只是权利救济的手段。做好签约管控、施工过程资料管理,才是防范工程款拖欠风险的根本。当矛盾已经无法通过协商化解时,应当重视专业法律意见,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梳理证据,找准案件突破方向,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https://hu.lieju.com/falvzixun/109677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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