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病假建议单、出院小结、病历等医疗文书,属于《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范的医学资料,具备相应证据效力,可作为请假、保险理赔、伤残评估等事项的参考材料。
所有正规医疗文书,必须由在岗执业医师书写、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对应印章。缺少医师签名、机构印章的文书,一般不被认可。
医疗文书的效力,建立在**真实诊疗事实**之上。只有患者真实就诊,医师根据真实病情记录,文书才有效。虚构病情、代人就诊生成的文书,自始不具备合法效力。
电子病历是以信息化系统记录的诊疗资料,纸质病历是手写或打印纸质版本。根据现行法规,符合规范的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门诊、住院现在大量使用电子病历。医师在系统内记录病情、下达医嘱,电子病历有严格的留痕、防篡改机制,每一次修改都会留下操作日志,无法无痕改动。
患者就诊时,可以要求打印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盖章确认。后续申请复印病历资料,电子病历同样可以导出打印,加盖病案章后作为有效材料。
很多人误以为电子病历拿不到原件,其实不需要原件,加盖公章的打印件就可以用于请假、申报免训等场景。
病历不是随时可以全部复印,法规规定了患者能够申请复印的资料范围。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检查检验报告、入院记录等可以申请复印;病程讨论记录等部分内部医疗资料,一般不在可复印范围。
办理复印,原则上需要患者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医疗机构病案管理窗口提交申请。如果本人行动不便,委托家属代办,还需要代办人身份证以及授权材料。
医疗机构会对申请材料核验,完成复印后,在复印件上加盖病案专用印章,证明复印件和原件一致。盖章后的复印件,才可以对外提交使用,无章复印件一般不被认可。
复印病历一般会收取工本费,标准按当地物价规定执行。复印病历只能用于本人就医、请假、保险理赔等正当用途。
开具诊断证明有明确行业规范,不是只要要求,医师就必须出具。,必须**本人当面就诊**,医师亲自问诊查体,查看检查结果,了解真实病情。远程只听描述、没有面诊,医师不能开具诊断证明。
第二,诊断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严格依据本次就诊发现的病情,不能夸大、虚构疾病。医师不能按照患者要求,随意修改诊断名称、延长休息时间。
第三,文书格式规范,要有就诊时间、疾病诊断、医师手写或电子签名,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缺少印章的诊断证明无效。
第四,医师只对本次接诊所见情况负责。既往病史,如果本次没有复诊评估,医师不能直接以旧病情开具新的诊断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