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当事人
保险人(Insurer):通常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收取保险费。
被保险人(Insured):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主体,如货主(卖方 / 买方)、托运人、收货人等,享有索赔权。
投保人(Applicant):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的人,投保人通常就是被保险人,也可由第三方代投。
2. 保险标的与保险利益
保险标的:以海上运输的货物为核心,包括一般商品(如电子产品、纺织品)、大宗商品(如煤炭、铁矿石)等,但违禁品、走私货物等不在承保范围内。
保险利益:被保险人需对货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如所有权、占有权、预期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例如,FOB 条款下,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给买方,此时买方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应由买方投保。
3. 保险责任期间
海运货运保险的责任期间通常遵循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W/W Clause)”,即保险责任自货物离开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直至到达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 / 分派 / 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若货物未抵达上述仓库,责任期间以货物在目的港卸离海轮后60 天为限(集装箱货物通常为 15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