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且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总监、食品员等食品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