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时限为 5 个工作日。
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受理后即时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单。时限为 5 个工作日。
决定:对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时限为 5 个工作日。
制证:制证并送达。时限为 5 个工作日。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时限为 5 个工作日。
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受理后即时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单。时限为 5 个工作日。
决定:对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时限为 5 个工作日。
制证:制证并送达。时限为 5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