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印章有什么特别要求?

2026-01-08 16:14   62次浏览

刻印章有以下要求:

1. 印章刻制要准确、规范、美观。

2. 印章的名称应为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的法定名称。

3. 印章所代表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必须严格控制在所授权的范围和使用印章的范围内。

4. 印章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严格的用印登记制度。

5. 印章刻制后,必须在单位挂有印章的牌匾或铜牌上明确注明批准文号、正式启用日期、直径、材质及废止日期。

6. 印章的更换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必须将废止的印章保存一册,以备查询,不允许私自销毁。

7. 发现印章损坏或变形,应当及时报经批准,并进行更换。

8. 单位撤销、分立、合并、名称变更时,其印章应当随之更换,并将原印章一并逐级上缴发证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封存或销毁。

9. 其他特别规定。

综上所述,刻印章是一项严格的任务,需要遵守规定和程序。

广州邦永印章有限公司   吕百永(经理)